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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参保证明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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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1.派遣人员。指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派驻德国办事处、联络机构的工作人员。

2.子公司人员。指中资公司、企事业等单位在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

3.无雇主人员。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

4.船员。

5.外交雇员。指中国驻德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用的中方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第九条 证明书的出具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参保义务规定的行政协议》;第五条 证明书

3.《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2号);第二部分中方在德人员办理免缴“两费”《证明》的程序

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办理材料 填写《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 /SYrlzyhshbzb/fwyd/bgxz/201301/t20130129_77304.html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持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3份)交由参保所在地(省、市、县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其参保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原件1份)及回邮信息(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编等)通过快递或挂号方式寄至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4.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回寄《参保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010-89946777
监督投诉 010-8994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