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雇主派往西班牙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在航海船舶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西班牙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3.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受雇的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4.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公务人员指在西班牙领土上从事公务活动的中国政府公务员和中国其它公共机构雇佣的人员。 5.例外。中西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六条至第九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受中西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社会保障协定》;第十一条 实施安排、第十三条 证明书的出具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第四条 参保证明、第五条 申请程序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西班牙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7号);第二部分(一)中方在西班牙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的管理办法 |
受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
办理材料 | 填写《根据中西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 /SYrlzyhshbzb/fwyd/bgxz/201803/t20180309_289444.html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将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3份)提交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并留存1份《申请表》备案。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1份《申请表》挂号或快递寄至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 4.部社保中心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回寄《参保证明》。 5.对于例外情况涉及人员,雇员及其雇主应当共同提交《申请表》并附个人简要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 6.派遣人员如需申请延长免除期限,应在前一次免除到期之日前至少三个月提出延长免除期申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10-89946777 |
监督投诉 | 010-8994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