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档案借阅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提供档案及档案材料的借阅服务。
服务对象:
1.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申请材料:
1.借阅人和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阅单位商调函。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借阅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借阅人填写借条,然后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借阅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出登记表》上登记;
4.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交给借阅人,并告知借阅人归还日期;
5.借阅人使用完毕后,归还档案(密封、盖章)。
注意事项:
1.原则上档案不借出,人才中心档案借出只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二是办理退休手续;
2.借出档案及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本市15天,外埠30天),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更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