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先进制造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就业扩容提质的重要渠道。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服务对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信息衔接,及时掌握本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情况。要指定服务专员,在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分层分类的联合走访机制,定期了解企业用工变化、招聘需求和困难问题,主动宣介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支持、劳动关系等政策服务举措,鼓励将相关政策服务整合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内容。
二、加大稳岗扩岗扶持政策兑现力度。建立“政策直通车”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就业政策,推广“直补快办”模式,精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稳定扩大就业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相关涉企表彰。
三、优化先进制造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将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加强岗位信息与登记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等数据比对,促进企业需求信息与劳动者求职信息快速匹配。在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时,专门设立先进制造业企业专场招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先进制造业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
四、强化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实施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等项目,围绕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制造业高关联领域,开展规范化培训,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提升职业化国际化水平。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与技工院校共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组织技术攻关、技能传承。梳理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及时更新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鼓励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工业“六基”、“卡脖子”关键领域为重点,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聘任。
五、拓宽先进制造业企业人才发展空间。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将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绩效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对高端人才探索以业绩陈述代替论文答辩。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建立体现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强化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吸引更多劳动者到先进制造业就业创业。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将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人才政策支持范围。
六、改善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用工指导,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改善用工条件,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指导先进制造企业建立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深入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及时发现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聚焦先进制造业集中的高新区、工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生活、文化、娱乐等园区功能,帮助解决职工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诉求,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可感可及程度。
七、提升先进制造业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跟岗锻炼、联建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深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职业体验,增强岗位认同。动员先进制造业企业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具有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广泛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就业见习等活动,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加强就业见习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权益维护等工作,对见习岗位质量好、见习留用率高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八、营造面向先进制造业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向社会宣传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相关安排、扶持政策、服务活动,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广泛挖掘选树一批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宣传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讲好工匠故事、涵养劳动文化,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引导更多重点群体面向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减负稳岗政策落实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完善研判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诉求,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要加强创新实践,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守正创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工作进展,重点关注先进制造企业的经营发展、政策落实、用工服务、技能培训、人才支撑、开展见习、吸纳就业等情况,及时掌握工作成效,相关进展和成效要单独统计,并按季度报送有关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