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疾控局、总工会、团委,各铁路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让广大农民工安心舒心开心过个好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铁集团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联合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做好关怀慰问。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因地制宜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宣传宣讲党中央对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关心关怀关爱。通过“倡议书”“一封信”等方式开展线上慰问、线上拜年。发挥好农民工务工之家、驻外劳务服务站、工会帮扶(服务)中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作用,结合农民工需求提供便利暖心服务。积极为留岗农民工组织开展文艺联欢、集体过年、发放年货等“送温暖”活动。
(二)做好出行服务。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交通、天气等信息,引导返乡返岗农民工安全出行、错峰出行。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集中购买汽车票、火车票提供便利。按规定落实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交通费补贴。鼓励在农民工集中的交通站场设置志愿服务工作点,为有需要的大龄农民工在购票乘车、出示健康信息、搬运行李等方面提供帮助。提示农民工系好安全带、不坐超员车、不坐非客运车辆,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的、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根据实际需要视情提供“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车厢)等运输服务。
(三)做好就业和培训服务。以节前提前返乡、节后延迟返岗的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就业帮扶对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利用春节假期摸排农民工技能培训意愿,鼓励农民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加技能培训。各地团委要发动青联委员以及社会爱心企业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通过广泛发布岗位信息、宣传优惠政策等帮助更多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四)做好健康服务。各地要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工健康防护意识,为农民工疫苗接种提供便利,对于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可协调有关机构上门服务。做好返乡农民工健康监测服务,利用春节期间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职业病摸底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义诊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为农民工免费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五)做好文化服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全国“村晚”等示范展示活动,宣传农民工拼搏奋斗、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发、开放一批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举办面向农民工的群众文化活动。
(六)做好权益维护。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权益。积极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法律服务。
(七)做好关爱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提供社会救助,强化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要落实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加强遭遇急难农民工的救助帮扶。开展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对于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相应关爱帮扶措施。团委要积极开展“童心港湾”建设,通过亲情陪伴、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等促进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各地要鼓励关注农民工关心关爱工作的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公益伙伴,探索通过项目制等方式,为农民工群体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化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紧紧抓住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务求工作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民工主要输入输出地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三)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活动安排,策划专题专栏,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情况。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动态掌握服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疾控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国铁集团
2022年12月19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