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会场
杨志明副部长作讲话
杨志明副部长等会议代表实地参观传化集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
杨志明副部长接受媒体采访
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同志(中)作会议小结
2011年4月18日至19日,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国 “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总结去年以来劳动关系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的工作,分析 “十二五”时期的形势任务,进一步研究落实今年的主要工作,学习借鉴浙江经验,努力推动劳动关系事业实现新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致辞。
回顾 “十一五”时期劳动关系工作成果,杨志明指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关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得到加强;劳动关系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初见成效,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得到提升。
总结 “十一五”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经验,杨志明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与劳动者的期盼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利益共享,把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把落实政策与创新政策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多方参与,把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结合起来。
杨志明说,“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劳动关系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都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综合分析面临的机遇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十二五”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目标,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以改善劳动条件为重点加快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以健全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同机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
杨志明强调,围绕 “十二五”时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总体思路要重点推进以下6个方面工作:一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现 “十二五”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2010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5%。 “十二五”时期,要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以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和流动性大的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二要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实现 “十二五”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0年,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92.1万份,覆盖职工1.14亿人。“十二五”时期,要继续以建立工会企业的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三要调整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十二五”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十一五”前四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5.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2.4%。“十二五”时期, 要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稳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有效调控部分收入过高行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职工工资将继续保持合理较快增长。四要推动改善劳动条件,实现 “十二五”劳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健全高温、有毒、危险等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标准。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五要加强社会协商与合作,实现“十二五”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基本健全。进一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三方机制组织模式,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充实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层面的协商合作,形成基础广泛、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格局。六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现 “十二五”劳动关系协调服务能力新的提升。
2011年劳动关系工作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规范劳务派遣为重点,继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以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以健全劳动标准体系为基础,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以三方机制为依托,进一步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 (局)分管劳动关系工作的厅 (局)长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同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