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逐级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拟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75个、先进工作者65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965023
电子邮箱:czsxMOF@163.com,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巡视办)
邮 编:100820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