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拟于今年5月下旬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2日至28日。
5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联合举办“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同步启动本次招聘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各类求职者。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技能人才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科研事业等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发布岗位信息。积极收集各类企业真实有效的空岗信息,重点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岗位,通过举办各类招聘会、利用互联网和媒体等多种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设立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专栏,同时联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费向求职者发布招聘会和岗位信息。
(二)组织多种招聘。广泛组织招聘企业深入高等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专场招聘、综合招聘、异地网络视频招聘等活动。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窗口。
(三)提供就业指导。根据求职者自身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服务,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根据招聘企业的岗位需求提供选人、用人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四)开展维权服务。在活动期间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招聘周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招聘会和岗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上传全国公共招聘网(上传信息的具体要求可从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405.html下载),并通过多种形式在当地广泛发布。
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和全国公共招聘网的招聘活动。
各地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牵头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工商联要积极发动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收集和整理民营企业(特别是会员企业和历届受到全国表彰的企业)岗位信息,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上传全国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周活动时间和地点;要大力宣传推广全国公共招聘网,引导各类求职者登录查询就业信息;要及时组织媒体对招聘周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三)做好安全检查。各地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四)按时上报情况。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总工会、工商联于5月20日、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上报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5月30日前汇总招聘周活动情况,上报活动总结和“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
六、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电子邮件:dpes@bilcasa.com
(二)教育部
电子邮件:langxianwen@moe.edu.cn
(三)全国总工会
电子邮件:ldc@acftu.org.cn
(四)全国工商联
电子邮件:15801368797@139.com
(五)全国公共招聘网
电子邮件:zpw@bilcasa.com
附件: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
项 目 |
数 量 |
1.参加招聘周的民营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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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岗位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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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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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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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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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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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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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人数
(含企业委托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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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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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放就业政策等宣传材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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