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治欠办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现印发《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