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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                               打印本页

人社部明电〔202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临近岁末正值工资结算高峰,落实和保障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是当前一项重要且紧迫的民生大事。为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春节前,在全国开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按照治源头、防风险、强监管、严惩处、兜底线的总体要求,以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欠薪治理,确保所有查实的欠薪案件在2025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报酬返乡过年,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线上排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信息化平台作用,通过监测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运行情况,采取大数据分析方式筛查形成人工费用拨付不及时不足额、不使用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实名制信息未与省级实名制平台互联互通等欠薪隐患清单,做到提前预警、提前介入、提前化解

实地巡查。集中相关成员单位执法力量,聚焦重点,对辖区内曾发生过欠薪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发现欠薪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有条件的地方,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要进行全面清查,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

梳理举报投诉线索。有关成员单位要全面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与信访、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的有效衔接健全和落实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比对整合重复投诉。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集中接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定期带头接访,精准把握和回应社情民意

政府国企项目优先清偿建立政府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定期排查机制,督促相关地方政府和国企央企带头遵守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责任,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的规定,优先拨付政府项目人工费用,从源头解决因欠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国资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资金调度管理,持续推动解决“连环欠”顽疾,确保国企央企获得清偿的资金优先偿还欠薪公交、地铁、医疗、环卫、学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欠薪问题,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筹措资金,督促用人单位限时化解。

强力纠治无故拖欠。冬季行动期间确属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律立案查处。在依法制发责令限期支付工资行政执法文书的同时,倒查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等法定义务落实情况,查明存在违法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加付赔偿金。涉及工程项目无故拖欠的,在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清偿的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倒查该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相应管辖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制度情况,对查实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或提交整改报告后发现未全面如实整改的,按条例规定从重处罚。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未批先建、垫资施工、违法包、转包等其他问题的,发展改革、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一并跟进、一查到底、依法处罚。人民法院要开展欠薪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推动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严惩重罚恶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及时收集固定涉嫌犯罪证据材料,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做到迅速移送、及时审查,快速侦办、快速起诉、快速审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依法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包括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开展好集中打击恶意欠薪攻坚行动,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形成有力震慑。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在冬季行动期间加密频次,媒体公开曝光强化社会监督。开展欠薪失信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招投标、市场准入、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欠薪,处处受限”。

稳妥化解困难企业劳纠纷。统筹兼顾保就业和保工资、保交和保工资,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在保障农民工基本报酬权益基础上,引导劳企双方互相理解、共渡难关。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实际原因造成的欠薪问题,积极落实各项涉企帮扶支持政策,构建协商对话平台,促成劳双方达成工资支付协议。对资金链紧张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保交任务的同时,统筹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控发生新拖欠。依托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欠薪基层治理,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推广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工作机制,提高调解执行效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衔接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劳企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优势,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案件,应调、裁则裁、调裁结合,快速解决工资争议。

)引导依法理性维权有效甄别拖欠工程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依法理性维权。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法律援助,检察机关要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工会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经核实属于拖欠工程账款等经济纠纷的,引导相关主体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相关单位或个人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等方式虚假讨薪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把解决欠薪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实践,出硬招求实效,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夯实防欠治欠制度根基,步推动欠薪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防止欠薪风险向其他领域特别是政治领域蔓延,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发挥省级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解决欠薪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冬季行动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压实部门责任,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形成高效工作合力。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发现的问题,认真检视本地区短板弱项,结合冬季行动抓实整改工作,推动完善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责任,加强冬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凝聚成员单位工作合力联动处置欠薪问题。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对有关部门依法移送的相关违法线索,要及时处置,并加强沟通反馈。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责任,督促解决政府国企项目欠薪。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冬季行动相关的各项工作。

(四)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各地区要加强冬季行动进展情况调度,及时开展现场督导,确保冬季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适时采取提级办理、领导包案等方式,一查到底。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导致欠薪问题多发高发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对因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通报批评、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提请有权机关予以处分。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网信、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欠薪舆情监测,准确评估和科学预判欠薪风险,协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对负面舆情要联动处置,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处理,适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恶意炒作挑动社会对立情绪的,要及时管控,防止发酵蔓延。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短时间内又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要及时给予关怀帮助,通过调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基金等方式予以保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做好兜底保障,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认真开展总结评估。对冬季行动期间发现的各类欠薪问题,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分析欠薪原因,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卡点,找出具体症结,研究对策措施为长效治理欠薪问题提供有力支撑。请各地区于2025年1月6日前向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冬季行动进展情况(含附件);行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冬季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含附件)

 

附件: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情况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