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参保人员患门特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计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门特类型共13种: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津劳社局函〔2009〕154号)
无论患几种门特,起付标准都一共为1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特起付标准可以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例如某职工今年首次住院发生在三级医院,但此前门特门槛费已满1300元,则本应个人负担的1700元门槛费只需400元。
目前只有偏瘫门特2年接续一次,需在到期前一个月至有门特鉴定资格的医院复查。2012年2月13日后通过15家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确认的糖尿病参保患者,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外,无需再复查登记。其他门特病种均永久有效,不需接续。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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