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附件: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2月29日
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
职业编码 |
职业名称 |
1 |
4-14-01-02 |
注:该职业标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