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工作,按照《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现将有关报表印发给你们。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此项工作,保证有具体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工作。按机构性质分别填写“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逐级严格数据质量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数据。请于4月28日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含电子版)。
联 系 人:项声闻
电 话:010-84208443,84207440(传真)
电子邮箱:xsw1972@126.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