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4〕101号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23号)等规定,我部近期组织开展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通告如下:
一、延续12个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机构名称按拼音排序,下同)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延续18个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资格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延续10个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资格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延续22个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资格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