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23〕5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近年来,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依托平台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这些人员在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等方面都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新的挑战。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律的问题,2021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企业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的不同,按照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民事关系界定平台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
为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新业态领域劳动关系认定难问题逐步统一法律适用规则,明确裁判标准。202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新业态用工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国法院审理和发布部分典型案例,明确一些亟需解决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新业态劳动关系裁判标准,明确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的考量因素、明确据实认定用工法律关系原则;推动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建设,批准设立苏州劳动法庭,加强类型化案例和新类型劳动争议法律问题研究,发布具有规则意义和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例,提炼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裁判指引。
下一步,一是继续依法加强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通过个案判决和制定司法政策发挥引领作用,处理好司法引领和治理的关系,通过个案稳妥审理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二是持续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立法研究储备工作,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修法的建议。
二、关于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体系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除个别超大型城市外,我国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少数城市外,绝大多数统筹地区的外地户籍人员能够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医疗保险。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收入不稳定等特点,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上都对灵活就业人员做了特殊倾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低于职工总费率4个百分点,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缴费方式,缴费基数和方式更加灵活。在待遇计发上,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水平和调整水平与本人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体现了鼓励长缴费、多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缴费费率予以一定倾斜;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财政普惠性的参保补助。工伤保险推动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通过打零工等方式为用人单位提供短期劳动、集中在工程建筑领域的劳动者为重点,积极创新参保方式,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障范围。目前,正在部分地方和平台企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为方便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享受便捷的社保经办服务,我们持续优化缴费服务,拓展缴费渠道,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在推动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应接尽接的基础上,基本做到全国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供无差别方便快捷服务。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开展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可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业务进度,实现业务办理“零跑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提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措施。二是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日常数据监测和制度运行分析,同步开展基线调研和试点评估,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三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分析未参保原因,分类施策,实现应参尽参。四是不断完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功能,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办理便捷性。
三、关于鼓励平台企业提供必要商业保险支持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扣除。符合的平台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考虑到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属于市场行为,为避免影响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宜由财政直接进行补贴。
为不断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满足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险保障需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不断丰富商业保险供给。一方面,开展专属商业保险试点,将养老保险公司纳入试点范围,积极引导试点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印发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险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保障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开发保险产品、与用工企业对接等多种形式,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商业保险保障和服务,不断提升商业保险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7月27日